115年:物治技術(1)
腦性麻痺患者有下列何種情形時,最不適合使用電動輪椅?
A合併有骨盆歪斜的問題
B上肢肌力為3分
C合併有認知功能障礙
D伸直張力過強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腦性麻痺(Cerebral Palsy, CP)患者處方電動輪椅(Powered Wheelchair)的評估準則與禁忌症。處方電動輪椅的核心考量在於「安全性」與「操作能力」。雖然現代輔具科技能克服許多肢體限制,但使用者的認知功能對於判斷路況、因果關係及緊急煞車等安全操作至關重要。
選項分析
-
A. 合併有骨盆歪斜的問題 (Pelvic obliquity):
- 分析:骨盆歪斜在腦性麻痺患者中相當常見(約佔60%)。這屬於姿勢擺位問題,可以透過適當的輪椅座墊(如各類氣墊或凝膠墊)或量身訂製的座椅系統(Custom molded seating)來矯正或包容(accommodate)。
- 結論:這不是電動輪椅的禁忌症,反而是電動輪椅(特別是具備空中傾倒 Tilt-in-Space 功能者)常被用來幫助此類患者減壓與維持姿勢的原因。
-
B. 上肢肌力為3分 (Muscle power grade 3):
- 分析:徒手肌力測試(MMT)3分代表肌肉能抵抗地心引力完成關節活動,但無法抵抗外加阻力。對於一般手動輪椅而言,3分肌力通常不足以應付長距離或戶外推行,這正是「需要」電動輪椅的適應症(Indication)。
- 結論:這是最適合(甚至是有必要)使用電動輪椅的情況之一,以促進其獨立移動能力。
-
C. 合併有認知功能障礙 (Cognitive impairment):
- 分析:操作電動輪椅需要具備一定的認知能力,包括注意力、判斷力、空間概念、解決問題能力以及對危險的認知(Safety awareness)。若患者有嚴重的認知功能障礙,無法理解操作因果關係或無法在危險時停止輪椅,將對自身及他人造成嚴重安全威脅。
- 結論:在所有選項中,嚴重的認知障礙是獨立操作電動輪椅最主要的限制與禁忌因素,因此是最不適合的情形。
-
D. 伸直張力過強 (Excessive extensor tone):
- 分析:過強的伸直張力(Extensor thrust)可能導致患者從輪椅上滑落或身體挺直而失去對控制器的控制。然而,這可以透過動態座椅系統(Dynamic seating)、適當的擺位綁帶(如骨盆帶、胸帶)、調整座椅角度(如縮小髖關節角度)來管理與克服。
- 結論:這是一個需要處理的物理擺位挑戰,但並非絕對禁忌症,透過輔具介入通常可獲得解決。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C
電動輪椅的處方首重「安全性」。
- 物理限制(如肌力不足、張力異常、骨骼變形):通常可透過科技輔具解決。例如肌力弱可調整搖桿靈敏度;張力強可用擺位系統固定;骨盆歪斜可用特製座墊。
- 認知限制:若患者缺乏判斷環境危險、記憶路徑或控制衝動的認知能力,將無法安全駕駛。雖然現代有針對認知障礙兒童的訓練計畫,但相較於其他純粹肢體或姿勢問題的選項,認知功能障礙仍是影響「能否安全獨立操作」的最關鍵因素,故最不適合。
核心知識點
- 電動輪椅處方原則:
- 適應症:無法有效使用手動輪椅達成功能性移動(如上肢肌力不足、耐力差、張力異常影響推行)。
- 禁忌症/限制:安全意識不足(嚴重認知障礙、視力嚴重受損且無法矯正)、無法穩定控制輸入介面(雖有特殊開關可克服,但仍需認知配合)。
- 腦性麻痺常見問題與輪椅對策:
- 骨盆歪斜/脊柱側彎:需量身訂製座椅(Custom seating)或減壓座墊。
- 伸直張力(Extensor tone):使用骨盆帶(Pelvic positioning belt,通常呈現45-60度角)、防滑桿(Anti-thrust bar)或動態背靠(Dynamic backrest)。
- 肌力不足:使用省力搖桿或特殊開關(頭控、下巴控)。
參考資料
- Consumer Council (HK). "消委會提醒電動輪椅非人人適合", 2025. (指出認知障礙或精神紊亂者不宜操作)
- Physiopedia. "Wheelchair Prescription for Children with Cerebral Palsy". (強調認知功能對動力移動安全的重要性)
- Tefft, D., et al. "Cognitive predictors of young children's readiness for powered mobility". Developmental Medicine & Child Neurology. (討論認知能力與電動輪椅操作的相關性)
- Permobil / Sunrise Medical Clinical Guidelines. (關於處理痙攣張力與骨盆擺位的臨床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