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神經物治(2)

關於玻巴斯與布朗斯壯兩種治療概念及手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玻巴斯概念認為動作失調源自於低階層的原始反射及動作模式無法受到抑制
B布朗斯壯治療技巧強調要先誘發出肌肉張力,再加以修正為單一關節活動
C依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布朗斯壯的動作分期評估為活動(activity)失能 的評估
D玻巴斯概念強調近端軀幹的姿勢穩定應該優先於遠端動作的訓練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測驗物理治療中兩大經典神經復健學派——**玻巴斯概念(Bobath Concept/NDT)布朗斯壯治療法(Brunnstrom Approach)的理論核心差異,並結合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的架構進行評析。

選項分析

  • A. 玻巴斯概念認為動作失調源自於低階層的原始反射及動作模式無法受到抑制(正確)

    • 分析:傳統的玻巴斯概念(Neuro-Developmental Treatment, NDT)基於階層式神經控制理論(Hierarchical Theory)。該理論認為,中樞神經系統損傷(如中風、腦性麻痺)導致高階腦中樞(皮質)失去對低階中樞的控制,使得低階的「原始反射」(Primitive reflexes)與異常張力釋放出來,干擾了正常的動作模式。因此,Bobath 治療早期非常強調**抑制(Inhibition)**這些異常反射與張力,以誘發正常動作。
    • 結論:敘述正確。
  • B. 布朗斯壯治療技巧強調要先誘發出肌肉張力,再加以修正為單一關節活動(正確)

    • 分析:布朗斯壯治療法(Brunnstrom Approach)的核心觀點認為,中風恢復過程會依序經過特定的分期(Brunnstrom Stages 1-6)。在早期(第 1-3 期),治療師會利用聯合反應(Associated reactions)、反射與協同動作(Synergies)來誘發癱瘓肢體的肌肉張力與動作(先求有)。待個案能自主引發協同動作後(第 4 期後),治療目標轉為打破協同模式,修正為分離的、單一關節的獨立運動(Isolated movement)。
    • 結論:敘述正確。
  • C. 依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布朗斯壯的動作分期評估為活動(activity)失能 的評估(錯誤)

    • 分析
      • ICF 架構分為:(1) 身體構造與功能(Body Functions and Structures)、(2) 活動(Activities)、(3) 參與(Participation)
      • 布朗斯壯動作分期(Brunnstrom Recovery Stages):主要評估的是肢體的肌肉張力、反射強弱、以及是否出現協同動作或分離動作。這些屬於神經肌肉骨骼系統的生理功能狀況,因此在 ICF 分類中屬於**身體功能(Body Functions, b codes)**的層級(即 Impairment level)。
      • 活動(Activity):指的是「執行特定任務或行動」,例如:行走、吃飯、穿衣、轉位。對應的評估工具應為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功能獨立量表(FIM)或柏格氏平衡量表(BBS)等。
    • 結論:布朗斯壯分期屬於「身體功能」評估,而非「活動」層級。此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 D. 玻巴斯概念強調近端軀幹的姿勢穩定應該優先於遠端動作的訓練(正確)

    • 分析:玻巴斯概念強調姿勢控制(Postural control)是動作的基礎。依據動作發展順序與生物力學原則,必須先建立近端(Proximal)(如軀幹、肩帶、骨盆)的穩定度(Stability),遠端肢體(如手部)才能有效地進行活動度(Mobility)訓練與精細操作。這即是經典的「近端穩定才能產生遠端活動(Proximal stability for distal mobility)」原則。
    • 結論:敘述正確。

答案解析

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選項 (C) 將布朗斯壯動作分期(Brunnstrom Stages)歸類為 ICF 的「活動(Activity)」層級,這是錯誤的分類。布朗斯壯分期評估的是動作控制的品質、協同模式的存在與否及肌肉張力,這些皆屬於**身體功能(Body Function)**層級的損傷(Impairment)。

核心知識點

  1. ICF 分類判別
    • 身體功能(Body Function):肌肉力量(MMT)、關節活動度(ROM)、張力(MAS)、動作控制品質(Brunnstrom Stages, Fugl-Meyer Assessment)。
    • 活動(Activity):行走能力、日常生活功能(Barthel Index, FIM)、平衡測試(Berg Balance Scale, TUG)。
    • 參與(Participation):生活品質(QoL)、重返工作崗位、社會角色執行。
  2. 學派核心差異
    • Bobath (NDT):強調抑制異常張力/反射,不鼓勵使用代償性動作,重視姿勢控制與近端穩定。
    • Brunnstrom:視異常張力與協同動作為恢復的必經過程,早期利用/誘發反射與協同動作來產生動作,後期再訓練分離動作。

參考資料

  1. WHO. (2001).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
  2. Brunnstrom, S. (1970). Movement Therapy in Hemiplegia. (關於分期與治療原則)
  3. Bobath, B. (1990). Adult Hemiplegia: Evaluation and Treatment. (關於抑制異常反射與近端穩定)
  4. Fugl-Meyer, A. R., et al. (1975). The post-stroke hemiplegic patient. 1. A method for evaluation of physical performance. (FMA 量表基於 Brunnstrom 概念,定位於 Impairment lev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