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心兒物治(2)
依據特殊教育法(民國108年修正)和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民國109年修正)的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物理治療師是特殊教育法所定特殊教育相關人員中的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之一
B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應邀請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
C特殊教育法所稱的個別化教育計畫,不包括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D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 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測驗考生對於《特殊教育法》(民國108年修正)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民國109年修正)中,關於**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之訂定程序、參與人員、內容項目及期程規定的法規熟稔度。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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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物理治療師是特殊教育法所定特殊教育相關人員中的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之一:正確
- 依據《特殊教育法》(108年版)及相關辦法,特殊教育相關人員包含:普通班教師、行政人員、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 而「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依據《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或《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明確包含醫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等。因此物理治療師屬於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此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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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應邀請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正確
- 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109年修正)第9條第2項規定:「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與相關教師,並應邀請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參與」。此修法強調了「學生本人」的參與權(表意權),故此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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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特殊教育法所稱的個別化教育計畫,不包括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錯誤
- 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109年修正)第9條第1項,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之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 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 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 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 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 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 法規明確將轉銜輔導及服務列為IEP的法定內容之一,故選項稱「不包括」為錯誤敘述。
- 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109年修正)第9條第1項,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之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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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正確
- 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109年修正)第10條規定:「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此為IEP法定時程之標準規定,故敘述正確。
答案解析
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選項 (C) 指稱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不包括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這與《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的明文規定相牴觸。轉銜服務是IEP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別是針對跨階段或離校學生),旨在協助學生順利銜接下一教育階段或就業生活。因此,選項 (C) 為錯誤敘述,即為本題正確答案。
核心知識點
考生應精熟《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中關於 個別化教育計畫 (IEP) 的四大重點:
- 時程 (Timeline):
- 新生/轉學生:入學後 1個月內 訂定。
- 舊生 (在學學生):開學前 訂定。
- 檢討:每學期至少檢討 1次。
- 參與人員 (Participants):必須邀請 家長 及 學生本人 參與(落實CRPD精神)。
- 內容 (Content):包含能力現況、特教服務與支持策略、教育目標、行為介入方案、以及 轉銜輔導及服務。
- 專業人員 (Professionals):物理/職能/語言治療師等皆屬「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為專業團隊成員。
新政策/指引改變
雖然本題引用108/109年法規,但須注意《特殊教育法》已於 民國112年(2023年)5月 全文修正。新法對於IEP的規定精神大致相同,但更強調融合教育環境下的通用設計與合理調整,並將「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的定義與運作模式在子法中進一步細緻化。對於準備最新考試的考生,建議同時參照112年新法之條文(如新法第28條仍維持IEP之核心規定)。
參考資料
- 教育部 (2020).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民國109年修正).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教育部 (2019). 特殊教育法 (民國108年修正).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教育部 (2022). 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