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物治概論(2)

對於物理治療師公會之相關敘述,下列何者最不適當?

A公會組織之法規依據為物理治療師法及人民團體法
B物理治療師公會,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主管。但其目的事業,應受衛生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C物理治療生公會,其組織準用物理治療師公會之規定
D物理治療師公會積極推展醫療、長照、衛生等公益目的,故屬於社會團體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測驗考生對於**物理治療師公會(Physical Therapist Association)**之法律定位、主管機關歸屬以及相關法規結構的理解。核心概念涉及《物理治療師法》與《人民團體法》之間的關係,特別是職業團體與社會團體的分類差異。

選項分析

  • A. 公會組織之法規依據為物理治療師法及人民團體法

    • 正確(適當)
    • 物理治療師公會屬於醫事人員的職業公會,其設立與運作主要依據專門職業法規《物理治療師法》(第五章 公會)之規定。
    • 同時,公會亦屬於「人民團體」的一種,因此在組織運作(如會員大會、理監事選舉等)未被《物理治療師法》特別規範之處,則適用《人民團體法》之通則規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 B. 物理治療師公會,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主管。但其目的事業,應受衛生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 正確(適當)
    • 此敘述完全符合《物理治療師法》第46條之規定:「物理治療師公會,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主管。但其目的事業,應受衛生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 這是台灣職業團體常見的「雙重主管機關」體制:內政部/社會局管理「組織」(如選舉、章程備查),衛福部/衛生局管理「專業業務」(如醫療法規遵循)。
  • C. 物理治療生公會,其組織準用物理治療師公會之規定

    • 正確(適當)
    • 依據《物理治療師法》第57條規定:「物理治療生公會,其組織準用本章物理治療師公會之規定。」
    • 法律上常以此「準用」方式簡化條文,避免重複敘述相同的組織架構規範。
  • D. 物理治療師公會積極推展醫療、長照、衛生等公益目的,故屬於社會團體

    • 最不適當(錯誤)
    • 依據《人民團體法》第4條,人民團體分為三種:職業團體社會團體政治團體
    • 物理治療師公會是由同一職業之從業人員(領有證書者)組成,且依《物理治療師法》第11條規定,執業必須強制加入公會(業必歸會)。這完全符合**「職業團體」**的定義。
    • 雖然公會確實會推展公益目的,但其法律屬性是因為「職業共同利益」與「強制入會」而定性為「職業團體」。
    • 「社會團體」通常指學術、文化、慈善等性質,且多為民眾自由參加的團體(如:物理治療學會屬於社會團體,但物理治療師公會屬於職業團體)。

答案解析

本題正確答案為 D。因為物理治療師公會在《人民團體法》的分類中屬於職業團體,而非社會團體。即使其執行公益業務,亦不改變其法律上的團體屬性。

核心知識點

考生應釐清以下法律與組織概念:

  1. 法律分類
    • 公會 (Association) = 職業團體(強制入會,管執業權益,如:台北市物理治療師公會)。
    • 學會 (Society/Association) = 社會團體(自由入會,管學術研究,如:社團法人臺灣物理治療學會)。
  2. 主管機關
    • 組織行政(選務、章程):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內政部、縣市政府社會局)。
    • 目的事業(專業法規、醫療業務):衛生主管機關(衛福部、縣市政府衛生局)。
  3. 法條依據:重點複習《物理治療師法》第五章(第46-57條)。

參考資料

  1. 物理治療師法(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修正),第46條、第57條。
  2. 人民團體法(民國 110 年 01 月 27 日修正),第4條、第35條(職業團體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