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物治概論(2)

林姓物理治療師開了一間物理治療所,開幕半年後打算歇業去美國留學。從開業到歇業的過程中,下列何項措施最不適當?

A物理治療所預計歇業,因此招牌懸掛於原處但不亮燈處理
B物理治療所申請開業時,需檢附物理治療師證書、國民身分證、治療所平面配置圖等所需文件向衛 生主管機關辦理
C物理治療所申請歇業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開業執照等相關文件,送回原發給開業執照機關辦 理
D物理治療所歇業時,林姓治療師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執業執照相關資料,送由原發給執業執照機 關辦理註銷其執業登記及執業執照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重點為物理治療師法(Physical Therapist Act)及其施行細則中,關於物理治療所開業(Opening)、歇業(Closing/Cessation of Business)以及招牌管理的行政法規。考生需區分「物理治療所(機構)」與「物理治療師(人員)」在行政程序上的差異,並了解歇業時對招牌的處置規定。

選項分析

  • A. 物理治療所預計歇業,因此招牌懸掛於原處但不亮燈處理(最不適當)

    • 錯誤原因:依據《物理治療師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物理治療所歇業或受撤銷、廢止開業執照處分者,應將其招牌拆除。」
    • 解析:法律明確規定歇業時必須「拆除」招牌,而非僅是不亮燈或遮蓋。這是為了避免民眾誤認該醫療機構仍在營運而前往求診,造成醫療資源資訊的混淆與公共安全疑慮。保留招牌不亮燈的做法不符合法規要求。
  • B. 物理治療所申請開業時,需檢附物理治療師證書、國民身分證、治療所平面配置圖等所需文件向衛生主管機關辦理(適當)

    • 解析:依據《物理治療師法》第19條及地方衛生局的一般作業規定,申請設立物理治療所(開業),申請人(負責物理治療師)必須檢附其專業資格證明(證書)、身分證明文件以及機構的相關資料(如平面圖以審查設置標準、建築物使用執照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領取開業執照。
  • C. 物理治療所申請歇業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開業執照等相關文件,送回原發給開業執照機關辦理(適當)

    • 解析:依據《物理治療師法》第22條,物理治療所歇業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報請原發照機關備查。實務程序上,機構歇業代表該機構主體消滅,因此必須將象徵營運許可的「開業執照」繳回原發照機關(衛生局)進行註銷。
  • D. 物理治療所歇業時,林姓治療師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執業執照相關資料,送由原發給執業執照機關辦理註銷其執業登記及執業執照(適當)

    • 解析:此選項描述的是「人員」的異動。依據《物理治療師法》第10條,物理治療師歇業(指停止在該處所執業且未立即至他處執業,或出國進修等),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報請備查。依《物理治療師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歇業需註銷其執業登記及執業執照。林姓治療師既然要出國留學,即符合歇業定義,需辦理執業執照的註銷(若僅是短暫休息一年內可辦「停業」,但出國留學通常伴隨機構結束,且題目未指定留學期限,辦理歇業並註銷執照是標準合法程序之一)。

答案解析

本題問何者「最不適當」。 選項 (A) 直接違反《物理治療師法施行細則》關於歇業必須拆除招牌的強制規定。其餘選項皆符合《物理治療師法》及其施行細則中關於開業申請與歇業申報的法定程序。

正確答案:A

核心知識點

  1. 招牌拆除義務:醫療機構(含物理治療所)歇業時,必須拆除招牌,不能僅以熄燈或覆蓋處理,以免誤導民眾。
  2. 申報時效:物理治療所或物理治療師之停業、歇業、復業或登記事項變更,均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報請原發照機關備查。
  3. 停業 vs. 歇業
    • 停業 (Suspension):暫時停止,期限最長為一年。執照由機關備查登記後發還(或保管)。
    • 歇業 (Cessation):結束營業或停止執業超過一年。需註銷執業登記並繳銷執照(開業執照或執業執照)。
  4. 證照區分
    • 開業執照:屬「機構」,歇業時需繳回。
    • 執業執照:屬「個人」,歇業時需註銷。

參考資料

  1. 物理治療師法(民國 112 年 02 月 15 日修正)第10條、第19條、第22條。
  2. 物理治療師法施行細則 第4條、第6條、第10條(明定招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