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物治技術(2)
某國中教室之室外走廊規格如圖所示,經檢查不符合無障礙規範,其原因可能為下列何者? 
A懸空突出物(空調室外機)離地高度不足
B室外通路寬度不足
C懸空突出物(空調室外機)突出建物長度過多
D未設置室外通路邊緣防護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重點為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Design Specifications for Barrier-Free Facilities in Buildings)中關於室外通路(Outdoor Passages)的規格要求,特別是針對淨寬、淨高及邊緣防護的規定。這類題目旨在測試考生對於臨床環境安全與建築法規的整合應用能力,確保身心障礙者(特別是輪椅使用者)的通行安全。
影像分析:
本題附圖為一國中教室室外走廊的剖面圖,觀察重點如下:
- 左側牆面(懸空物):設有一空調室外機,其底部離地高度標示為 200 cm(標示 A),突出牆面長度為 60 cm(標示 C)。
- 走廊地面(通路寬度):走廊淨寬度標示為 130 cm(標示 B),有一名輪椅使用者位於其中。
- 右側邊緣(高低差):走廊邊緣與右側花圃地面存在高低差,標示落差高度為 30 cm。
- 邊緣防護(關鍵缺失):在標示 D 處(走廊與花圃的交界邊緣),未見任何防護緣(curb)或欄杆設施,呈現平整直接斷落的狀態。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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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懸空突出物(空調室外機)離地高度不足:
- 分析:根據台灣《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203.2.6 規定,室外通路的淨高度不得小於 200 公分。圖中標示室外機底部離地正好為 200 cm,符合淨高需達 200 cm 的最低標準,並未違規。
- 結論: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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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室外通路寬度不足:
- 分析:根據規範 203.2.3 規定,室外通路淨寬不得小於 130 公分(除了獨棟或連棟住宅可放寬至 90 公分外,一般學校建築適用 130 公分標準)。圖中標示寬度正好為 130 cm,符合標準。
- 結論: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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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懸空突出物(空調室外機)突出建物長度過多:
- 分析:規範 203.2.6 主要限制的是「地面起 60 公分至 200 公分」範圍內的懸空突出物(不得大於 10 公分)。由於該室外機位於 200 cm 高度以上,屬於淨高空間之外的上方構造物,只要不影響淨高(已達 200 cm),其突出長度 60 cm 並非違規主因。
- 結論: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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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未設置室外通路邊緣防護:
- 分析:根據規範 203.3.1 室外通路邊緣防護 之規定:「室外通路與鄰近地面高差超過 20 公分者,未鄰牆壁側應設置高度 5 公分以上之邊緣防護」。
- 應用:圖中走廊與花圃的高差為 30 cm(> 20 cm),因此必須設置至少 5 公分高的防護緣(防止輪椅滑落)。然而影像顯示邊緣平整無任何突起或護欄,這對輪椅使用者構成極大的跌落風險,屬明確違規。
- 結論:正確。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D
本題核心在於識別無障礙通路的安全性缺漏。依據《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 高度:淨高需 200 cm(圖中符合)。
- 寬度:淨寬需 130 cm(圖中符合)。
- 邊緣防護:當高低差 cm 時,必須設置高度 5 cm 的防護緣。圖中高低差達 30 cm 卻無任何防護,輪椅輪子極易滑出邊緣導致翻覆意外,故為不符合規範之原因。
核心知識點
- 室外通路邊緣防護 (203.3.1):
- 高差 cm:需設高度 cm 之防護緣(Curb)。
- 高差 cm:需設高度 cm 之防護設施(欄杆/Railings)。
- 室外通路淨寬 (203.2.3):一般建築需 cm。
- 室外通路淨高 (203.2.6):需 cm。
- 特別注意:地面起 60~200 cm 範圍內,懸空突出物不得 cm(以防視障者撞擊)。
參考資料
- 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二章無障礙通路 - 203 室外通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