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神經物治(1)

國民健康署所提之長者整合性照護指引(ICOPE)的行動功能指標評估,不包含下列何者?

A走路速度
B坐站能力
C雙腳站一直線
D3公尺計時起走測試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 國民健康署(HPA)推動之「長者整合性照護指引(ICOPE)」 中,針對 行動功能(Locomotor capacity) 的評估工具與流程。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與台灣國民健康署的 ICOPE 指引,行動功能的評估流程分為「初篩」與「完整評估」兩階段:

  1. 初篩(Screening):主要使用 5次坐站測試(5-time chair stand test)。若長者能在 14 秒內完成 5 次起立坐下,則視為行動功能正常。
  2. 完整評估(Assessment):若初篩異常(無法完成或超過 14 秒),則需進行 簡易身體功能量表(Short Physical Performance Battery, SPPB) 做進一步確認。

選項分析

  • A. 走路速度 (Walking speed)包含

    • 這是 SPPB 的三大測試項目之一。SPPB 會測量長者以平常速度行走特定距離(通常為 4 公尺或 3 公尺)所需的時間,即「行走速度測試(Gait speed test)」。
  • B. 坐站能力 (Sit-to-stand ability)包含

    • 這是 ICOPE 行動功能的核心初篩指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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