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心兒物治(1)
有關腦性麻痺兒童的粗大動作功能分類系統(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功能程度分為5個階級
B原始版依0~2、2~4、4~6、6~12歲4個年齡層來分級,修正版可擴充適用年齡至12~18歲
C2歲之前的分級後來可能會變動
D可使用助行器行走者為階級IV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腦性麻痺兒童的粗大動作功能分類系統(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這是一個標準化的評估工具,用於描述腦性麻痺兒童的自主動作功能,特別是坐姿、移位和行動能力(Walking/Mobility)。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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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功能程度分為5個階級:正確
- GMFCS 將腦性麻痺兒童的粗大動作功能分為 5 個等級(Level I 到 Level V)。
- Level I 功能最好(可自由行走),Level V 功能受限最嚴重(需坐輪椅被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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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原始版依0~2、2~4、4~6、6~12歲4個年齡層來分級,修正版可擴充適用年齡至12~18歲:正確
- 原始版 GMFCS (1997) 確實是針對 12 歲以下兒童設計,包含 4 個年齡層。
- 2007 年發布的「擴充與修訂版」(GMFCS - Expanded & Revised, GMFCS-E&R)增加了 12~18歲 的年齡層,以涵蓋青少年的功能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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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2歲之前的分級後來可能會變動:正確
- 研究顯示,GMFCS 的分級在 2 歲之後相對穩定,但在 **2 歲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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