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心兒物治(1)
下列敘述的兒童個案,何者最符合民國108年長期照顧2.0系統服務的對象?
A因車禍頭部重創,需依靠氧氣機及抽痰設備而長期臥床的10歲兒童
B2歲兒童在一般兒童門診打預防針時,其發展篩檢結果為疑似異常
C全面性發展遲緩兒童,在幼稚園上學時有生活自理的困難
D患有罕見疾病的兒童,需補助購買需要的特別藥物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長期照顧2.0(長照2.0)服務對象與資格判斷。
選項分析
- A. 因車禍頭部重創,需依靠氧氣機及抽痰設備而長期臥床的10歲兒童:正確。
- 符合資格:長照2.0的服務對象除了65歲以上失能老人外,還大幅放寬至**「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不分年齡)」**。
- 解析:此個案為10歲兒童,雖未滿50或65歲,但因車禍導致「頭部重創」、「長期臥床」且需「氧氣機及抽痰」,在臨床上屬於重度失能,必定符合申請身心障礙證明的資格。一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經照管中心評估失能等級(CMS)達2級以上,即符合長照2.0的服務對象,可申請居家護理、喘息服務、輔具補助或交通接送等服務。
- B. 2歲兒童在一般兒童門診打預防針時,其發展篩檢結果為疑似異常:錯誤。
- 不符合資格:此個案處於「疑似」階段,尚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此類個案屬於**「早期療育(Early Intervention)」**系統的服務對象(如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而非長期照顧系統。
- C. 全面性發展遲緩兒童,在幼稚園上學時有生活自理的困難:錯誤(較不符合)。
- 主要歸屬系統:雖然發展遲緩兒童若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理論上可申請長照(如喘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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