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物治概論(1)

在知悉權中,意指醫療服務者需要提供病患所有資訊,但不包括下列何者?

A醫師聯絡電話號碼
B病患疾病名稱
C治療方法
D醫藥收費標準明細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測驗《醫療法》與醫學倫理中關於「病人知悉權」(Right to Know)與「告知後同意」(Informed Consent)的法定範圍。醫療人員有義務提供充分的醫療資訊,使病人能自主做出醫療決定,但此義務有其界線,主要集中在與「醫療行為」本身相關的資訊及行政透明,而非醫療人員的個人隱私。

選項分析

  • A. 醫師聯絡電話號碼(正確答案,不包括此項)

    • 分析:醫師的私人聯絡電話屬於醫師個人的隱私範圍(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保障),並非醫療服務中必須提供的資訊。雖然病人有權知道主治醫師的「姓名」與「職稱」(專業安全權),且醫院需提供官方的諮詢管道(如護理站電話、醫院總機),但法規並未要求醫師必須提供「個人」電話號碼給病患。這也涉及到維持適當的醫病界線(Professional Boundaries)。
  • B. 病患疾病名稱(需提供)

    • 分析:這是知悉權的核心。根據《醫療法》第 81 條,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家屬告知其「病情」。這包括診斷結果與疾病名稱,讓病人了解自身健康狀況。
  • C. 治療方法(需提供)

    • 分析:同樣依據《醫療法》第 81 條及第 63、64 條,醫師必須說明「治療方針」、「處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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