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物治概論(1)

我國人體研究法的主管機關為下列那一個部會?

A內政部
B教育部
C科技部
D衛生福利部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人體研究法》(Human Subjects Research Act)的法定主管機關。該法規是台灣規範人體研究(包含生物醫學、行為科學等涉及人體之研究)的核心法律,旨在保障研究對象的權益。

選項分析

  • A. 內政部:錯誤。內政部主要掌管人口、戶政、地政、警政等內政事務,與人體研究的醫療倫理或科學審查無直接關聯。
  • B. 教育部:錯誤。雖然大專院校(如醫學院)的研究倫理委員會(REC/IRB)在行政管理上受教育部的監督(作為大學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但《人體研究法》本身的法規主管機關並非教育部。
  • C. 科技部(現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NSTC):錯誤。科技部(國科會)是台灣科學研究經費的主要資助機構,負責推動科技發展,但它不是衛生醫療法規的主管機關。
  • D. 衛生福利部(MOHW):正確。根據《人體研究法》第三條第一項明確規定:「本法之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該部負責制定相關法規命令、解釋法律及統籌人體研究的倫理監管政策。

答案解析

根據**《人體研究法》第三條**:

  1. 第一項:「本法之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
  2. 第二項:「人體研究之監督、查核、管理、處分及研究對象權益保障等事項,由主持人體研究者(以下簡稱研究主持人)所屬機關(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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