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物治概論(1)
物理治療師開設自費物理治療所,依物理治療師法規定,患者相關的物理治療紀錄至少要保存幾年?
A5
B8
C10
D15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考查《物理治療師法》中對於物理治療所「紀錄保存年限」的法律規定。這屬於醫事法規中的核心行政管理規範,考生需明確區分「物理治療師法」與一般「醫療法」對於病歷或紀錄保存年限規定的差異。
選項分析
- A. 5年:錯誤。這並非物理治療紀錄的法定保存年限。一般醫療法規中較少出現5年的病歷保存規定(通常為7年)。
- B. 8年:錯誤。此選項無相關法源依據。
- C. 10年:正確。根據《物理治療師法》第25條規定,物理治療所對於物理治療紀錄、醫師開具之診斷及書面指示,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並至少保存十年。
- D. 15年:錯誤。雖然部分特殊醫療紀錄(如人體試驗病歷)保存年限可能較長,但物理治療紀錄的法定要求為10年。
答案解析
本題的關鍵在於適用法條。雖然根據《醫療法》第70條,醫療機構之病歷至少應保存「七年」,但本題情境為「物理治療師開設自費物理治療所」,且明確詢問「依物理治療師法規定」。
根據**《物理治療師法》第25條**(現行條文):
「物理治療所對於物理治療紀錄、醫師開具之診斷及書面指示,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並至少保存十年。」
因此,物理治療紀錄的保存年限比一般醫院病歷(7年)更長,正確答案為 C。
核心知識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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