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神經物治(2)
張爺爺因衰弱申請居家物理治療,目前不需撐枴杖,根據實證,其行走能力至少要訓練到下列何程度才能達到在社區內安全行走之目標?
A0.4 m/s的速度,走305公尺,覺得很輕鬆
B0.6 m/s的速度,走285公尺,感覺有點喘
C0.9 m/s的速度,走305公尺,覺得很輕鬆
D1.5 m/s的速度,走320公尺,覺得很輕鬆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老年人或衰弱患者重返社區行走所需的**功能性行走能力(Functional Ambulation)標準。主要依據來自物理治療領域中針對「社區行走(Community Ambulation)」的經典實證研究,特別是對於步行速度(Walking Speed)與步行距離(Walking Distance)**的最低要求。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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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0.4 m/s的速度,走305公尺,覺得很輕鬆
- 錯誤。根據 Perry et al. (1995) 的步態分類,步行速度 < 0.4 m/s 被歸類為居家行走者(Household ambulator),此速度不足以應付社區環境中的變數(如交通號誌)。雖然 305 公尺的距離達標,但速度太慢,無法在社區安全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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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0.6 m/s的速度,走285公尺,感覺有點喘
- 錯誤。速度 0.4 - 0.8 m/s 被歸類為有限社區行走者(Limited community ambulator)。此外,「感覺有點喘」代表該強度已接近個案的生理耐受極限,缺乏足夠的生理儲備(Physiological Reserve)來應對社區中的突發狀況(如閃避障礙物),不符合「安全」行走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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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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