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物治概論(2)

臺灣物理治療發展約可分四期,分別為啟動期、奠基期、建構期、穩定期,物理治療師法完成立法並公布實施是在下列那一期?

A啟動期(1950~1966)
B奠基期(1967~1981)
C建構期(1982~1998)
D穩定期(1999至今)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臺灣物理治療專業發展史的分期與重要里程碑。考生需熟悉臺灣物理治療發展的四個主要時期(啟動期、奠基期、建構期、穩定期)及其對應的時間區段與關鍵事件,特別是《物理治療師法》立法的年份。

選項分析

  • A. 啟動期(1950~1966):錯誤

    • 特徵:此時期以小兒麻痺(Polio)大流行為背景,物理治療服務的需求應運而生。
    • 關鍵事件
      • 1950年代:小兒麻痺流行,美籍與外籍物理治療師(如世界衛生組織 WHO 顧問)來臺協助並訓練護理人員。
      • 此時期主要依賴國外援助與短期訓練,尚未建立正式學制與法規。
  • B. 奠基期(1967~1981):錯誤

    • 特徵:臺灣物理治療正規教育的開始,專業團體雛形建立。
    • 關鍵事件
      • 1967年:國立臺灣大學醫事技術學系成立物理治療組,為臺灣首個大學層級的物理治療教育課程(亞洲第一)。
      • 1975年:中華民國物理治療學會成立。
      • 此時期重點在於教育紮根與學術推廣,但尚未有國家級的專業證照法規。
  • *C. 建構期(1982~1998):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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