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物治概論(2)

「視病猶親」是醫護人員應有的行為,這是基於何種倫理主張?

A義務論
B實用論
C決疑論
D目的論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醫學倫理學中的四大主要理論架構,特別是區分義務論 (Deontology)目的論 (Teleology) 的核心差異。題目詢問「視病猶親」作為醫護人員「應有」的行為,其背後的倫理基礎為何。這類題目通常關鍵在於識別行為是基於「本身的對錯/責任」還是「結果的好壞」。

選項分析

  • (A) 義務論 (Deontology)正確

    • 定義:源自康德 (Immanuel Kant) 的倫理學,強調道德行為的判斷基礎在於行為本身的「動機」與是否符合「義務」或「規則」,而非行為的結果。核心概念是「責任 (Duty)」。
    • 解析:題目中提到「視病猶親」是醫護人員應有的行為(ought to do)。在義務論的觀點下,醫護人員照顧病人是基於職業角色的絕對責任道德義務,無論病人的社經地位、疾病預後如何,都必須給予如同親人般的關懷與尊重。這種「為了責任而責任」、「無條件的命令」正是義務論的特徵。雖然「視病猶親」在東方常與儒家「德行論」連結,但在本題給定的選項中,強調「應盡的行為規範」最符合義務論的描述。
  • (B) 實用論 (Pragmatism)錯誤

    • 定義:主張真理或道德價值取決於其實際效果或實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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