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物治概論(2)

依據臺灣物理治療學會制訂「臺灣物理治療師專業倫理準則」,下列何者並非該準則規範之責任及執業範圍?

A物理治療師應針對個案診斷、治療、成效進行記錄
B物理治療師不應提供非必要之治療
C物理治療師得依個案狀況適時終止治療或提供轉介
D物理治療師不得告知個案保險付費的範疇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醫療專業倫理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 的核心概念,具體依據為《臺灣物理治療師專業倫理準則》。該準則規範了物理治療師在執業過程中對個案應盡的說明義務、紀錄責任以及治療處置的適當性,旨在保障個案權益並維護專業信譽。

選項分析

本題要求選出該準則規範之責任或錯誤的敘述。根據《臺灣物理治療師專業倫理準則》中的準則四:「物理治療師應充分瞭解其專業的目的、責任及執業範圍」,細項分析如下:

  • A. 物理治療師應針對個案診斷、治療、成效進行記錄

    • 正確(屬於規範責任)。依據準則四第1點:「物理治療師應針對個案,提供物理治療評估、處置、預後和成效的評量,並記錄之。」詳實記錄是醫療人員的基本責任,用於保障病人安全與追蹤療效。
  • B. 物理治療師不應提供非必要之治療

    • 正確(屬於規範責任)。依據準則四第3點:「物理治療師不應提供非必要之治療。」此條款基於倫理中的不傷害原則(Non-maleficence)行善原則(Beneficence),避免浪費醫療資源或對個案造成不必要的負擔。
  • C. 物理治療師得依個案狀況適時終止治療或提供轉介

    • 正確(屬於規範責任)。依據準則四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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