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物治概論(2)
資訊倫理議題於1940年代提出,意即使用醫療資訊科技時,須遵守醫學倫理及研究倫理的原則。為此我國於民國93年所提出醫療資訊安全與隱私保護指導綱領共識的九大原則,下列何者並不在其中?
A最小需求原則
B間接取得原則
C不可揭露原則
D公平正義原則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台灣衛生署(現衛生福利部)於民國 93 年(2004年)委託台灣醫學資訊學會研擬的**「醫療資訊安全與隱私保護指導綱領」(以下簡稱《綱領》)。該綱領參考了美國 HIPAA 及歐盟相關規範,提出了九大原則**,作為醫療機構處理病患資訊時的倫理與實務指引。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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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最小需求原則 (Correct Principle)
- 分析:這是九大原則之一(Principle of Minimality)。
- 內容:醫療機構或人員在使用、揭露或要求醫療資訊時,應盡合理努力,將範圍限制在達成目的所需的最小限度。即「僅蒐集與使用必要的資料」,避免過度探詢隱私。
- 結果:此為正確原則,故不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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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間接取得原則 (Incorrect Principle)
- 分析:這是錯誤的敘述,原本的原則是「直接取得原則」(Principle of Direct Collection)。
- 內容:為了確保資訊的正確性並尊重當事人,醫療資訊應儘可能直接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蒐集,而非透過第三人或間接手段取得,除非有正當理由或法律另有規定。直接取得能讓病人知悉其資料被蒐集,符合透明與誠實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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