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物治概論(2)
臺灣特殊健康照護體系不包含下列那一個項目?
A緊急醫療救護體系
B嬰幼兒照護體系
C精神病照護體系
D安寧緩和醫療體系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公共衛生學中關於台灣「特殊健康照護體系」(Special Health Care System)的分類定義。在台灣的公共衛生教科書(如陳拱北預防醫學基金會出版的《公共衛生學》)及相關國考命題範圍中,「特殊健康照護體系」是指針對特定需求或族群,需透過專門法規、獨立資源配置及特定行政管理體系來運作的照護系統。
根據標準教材,台灣的「特殊健康照護體系」主要包含以下幾個項目:
- 緊急醫療救護體系(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
- 精神醫療照護體系(依據《精神衛生法》)
- 長期照護體系(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等)
- 安寧緩和醫療體系(依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病人自主權利法》) 註:部分舊版教材或分類可能將「山地離島醫療」列入,或將安寧緩和併入其他類別,但上述四者為最核心的組成。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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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緊急醫療救護體系:屬於。 緊急醫療救護體系是特殊健康照護體系的首要項目之一。它擁有獨立的法源《緊急醫療救護法》,涉及院前救護(EMT)、轉診及急救責任醫院分級等專門運作機制,不屬於一般常規醫療流程,故歸類為特殊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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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嬰幼兒照護體系:不屬於(正確答案)。 在公共衛生的學術分類上,嬰幼兒照護通常歸類於「婦幼衛生」(Mate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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