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物治概論(1)
依照臺灣物理治療學會的章程,下列何者不屬於學會的任務?
A物理治療業務糾紛之調處與仲裁
B辦理物理治療人員繼續再教育
C舉辦物理治療學術研討會
D配合政府辦理物理治療人員資格審核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測驗考生對於台灣物理治療專業團體分工的認知,特別是區分「學會」(Association/Society)與「公會」(Union/Federation)的功能差異。
- 學會(如:臺灣物理治療學會 TPTA):主要宗旨為學術發展、教育訓練、專業標準制定、國際交流與發行刊物。性質偏向學術與專業技術提升。
- 公會(如:物理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主要宗旨為保障會員權益、執業法規爭取、糾紛調處、與政府協商健保給付等。性質偏向執業權益與法規實務。
選項分析
- A. 物理治療業務糾紛之調處與仲裁(正確答案)
- 分析:根據《社團法人臺灣物理治療學會章程》第四條的任務列表中,並未包含業務糾紛的調處與仲裁。
- 理由:業務糾紛調處涉及法律責任、執業權益與病患賠償協商,這通常是依據《物理治療師法》成立的**物理治療師公會(或全聯會)**的主要任務之一(保障會員權益)。學會的重點在於學術與教育,不具備處理執業糾紛的法定職能或定位。
- B. 辦理物理治療人員繼續再教育
- 分析:這是學會的核心任務之一。
- 證據:依據章程第四條第一款:「促進物理治療養成教育之水準,積極辦理物理治療人員繼續再教育,以為服務社會之基礎。」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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