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物治概論(1)
病人熱敷時被燙傷,因此對物理治療師提出告訴。法官以此傷害非治療師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故判定無須負損害賠償責任。這樣的決定較符合何種倫理學理論的觀點?
A實用論
B義務論
C情境公義主義
D相對主義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探討 醫療倫理學理論(Medical Ethical Theories) 在法律判決與臨床責任歸屬中的應用,核心在於區辨 義務論(Deontology) 與 效益論/實用論(Utilitarianism/Pragmatism) 的判斷標準差異。
在醫療糾紛的判斷中,通常存在兩種主要的倫理視角:
- 看「行為本身與動機」:是否盡到了應盡的責任?程序是否正確?(義務論觀點)
- 看「結果」:病人是否受傷?造成的損害有多大?(效益論/目的論觀點)
選項分析
- (B) 義務論(Deontology):這是正確答案。
- 核心概念:義務論(又稱責任論)由康德(Immanuel Kant)集大成,主張行為的道德價值取決於行為本身的性質以及行為人是否遵守了道德義務(Duty)或規則,而非行為造成的後果。
- 題目應用:題目中法官的判決理由是「非故意」且「未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法官關注的是治療師是否遵守了專業職責(Standard of Care)以及其意圖(Intent)。既然治療師的操作程序符合規範(盡了義務),即便結果是病人受傷(後果不佳),在義務論的觀點下,該行為在道德與法律上仍被視為無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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