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物治概論(1)

關於倫理委員會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尊重個人的隱私權,個案的資料應絕對保密,非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公開
B個案原有的醫療項目會因病患參加研究而更動
C研究進行到最後階段,可要求個案全程參與,不宜提前退出
D為了盲化設計,在研究進行前不宜讓個案了解此研究對社會大眾的影響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測驗考生對於**醫學研究倫理(Medical Research Ethics)人體試驗委員會(IRB/REC)**規範的理解。核心概念包括赫爾辛基宣言(Declaration of Helsinki)、貝爾蒙報告(Belmont Report)中的基本原則:尊重人格(自主權)、行善(利益最大化/風險最小化)、正義(公平性),以及台灣現行法規(如《人體研究法》、《醫療法》)對受試者權益的保障。

選項分析

  • A. 尊重個人的隱私權,個案的資料應絕對保密,非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公開 (正確)

    • 分析:這是研究倫理中最基本的「隱私保護與保密(Privacy and Confidentiality)」原則。根據《赫爾辛基宣言》及台灣《物理治療師專業倫理準則》,研究人員必須尊重受試者的隱私,採取一切預防措施維護個人資料的機密性。除非取得受試者的**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或有法律上的強制規定(如法定傳染病通報),否則不得公開個案資料。
    • 結論:敘述正確,符合倫理規範。
  • B. 個案原有的醫療項目會因病患參加研究而更動 (錯誤)

    • 分析:參與研究不應損害受試者原有的醫療權益。雖然介入性臨床試驗(Interventional St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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