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物治概論(1)

下列何者不是「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之來源?

A遺產稅及贈與稅
B營業稅
C菸酒稅
D菸品健康福利捐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長期照顧服務法》中對於「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法定財源的規定。考生須熟知該基金的特定稅收來源,以及哪些稅收屬於一般國庫統籌而不屬於該特定基金。

選項分析

  • A. 遺產稅及贈與稅 (Estate and Gift Tax):
    • 是來源。根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規定,基金來源包括將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由10%調增至20%以內所增加之稅課收入。
  • B. 營業稅 (Business Tax):
    • 不是來源。營業稅(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屬於一般稅收,由國庫統籌分配,並未被《長期照顧服務法》指定為長照基金的法定財源。這是本題的正確答案。
  • C. 菸酒稅 (Tobacco and Alcohol Tax):
    • 是來源。根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基金來源包括「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由每千支(每公斤)590元調增至1590元所增加之稅課收入。雖然條文精確指涉的是菸酒稅法中的「菸品」稅額,但「菸酒稅」作為稅目名稱,在考題中被視為正確的來源選項。
  • D. 菸品健康福利捐 (Tobacco Health and Welfare Surcharge):
    • 是來源。根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