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神經物治(2)

下列有關上肢副木的使用方式,何者錯誤?

A上肢副木的設計應該允許沒有損傷的部位可以自由移動
B可使用於腕關節伸直小於 20 度的病人,以作為限制誘發動作治療的工具
C可使用於腕關節過度屈曲的病人,以促進手功能使用
D可使用於軟癱的病人,以減少關節攣縮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測驗物理治療師對於**上肢副木(Upper Limb Splinting)的臨床適應症,以及限制誘發動作治療(Constraint-Induced Movement Therapy, CIMT)**收案標準的整合性知識。重點在於區分副木在不同神經恢復階段(如軟癱期、痙攣期)的功能,以及CIMT對於患側手主動動作能力的最低要求。

選項分析

  • A. 上肢副木的設計應該允許沒有損傷的部位可以自由移動正確

    • 這是副木製作的基本原則之一。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關節僵硬或肌肉萎縮,副木應僅固定需要保護、矯正或擺位的關節,並允許未受損或不需要限制的部位(如近端肩膀或遠端手指,視設計而定)進行自由活動,以維持功能。
  • B. 可使用於腕關節伸直小於 20 度的病人,以作為限制誘發動作治療的工具錯誤

    • CIMT的收案標準:傳統的限制誘發動作治療(CIMT)要求患側手具備一定的主動動作能力,以便進行大量的重複性任務練習(Repetitive Task Practice)。經典的收案標準(ExCITE trial等)通常要求患側腕關節能主動伸直 ≥ 20度,且手指能主動伸直 ≥ 10度。
    • 錯誤原因:若病人的腕關節伸直角度**小於 2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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