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神經物治(2)
有關日常生活功能評估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依據政府規定,所有 65 歲以上老人的巴氏量表分數不超過 35 分才符合申請外籍看護工的資格
B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是評估個人於社區獨立自主生活的能力
C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評估,常用工具為勞頓量表( Lawton scale )
D即使個案的巴氏量表分數滿分,亦不代表個案可自行獨立居住生活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考查「日常生活活動(ADL)」與「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IADL)」的定義區別,以及台灣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相關法規門檻。這屬於物理治療師在長期照護與社區復健領域的基礎法規與評估知識。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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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依據政府規定,所有 65 歲以上老人的巴氏量表分數不超過 35 分才符合申請外籍看護工的資格 (錯誤)
- 分析:這是錯誤的敘述。根據勞動部與衛福部的規定,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資格是依據「年齡」與「失能程度」進行分級,並非所有 65 歲以上長者都需低於 35 分。
- 正確規定(針對一般申請流程):
- 未滿 80 歲:巴氏量表分數需 35 分以下(或需全日照護)。
- 滿 80 歲以上:巴氏量表分數需 60 分以下(屬嚴重依賴)。
- 滿 85 歲以上:巴氏量表評估為輕度依賴(如有任一項目失能)即可申請。
- 因此,選項中「所有 65 歲以上...分數不超過 35 分」的說法忽略了 80 歲以上長者較寬鬆的標準(60 分以下即可),故為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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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是評估個人於社區獨立自主生活的能力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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