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心兒物治(2)
有關物理治療師提供智能障礙兒童的評估以進行治療計畫內容設計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動作評估時,不要受兒童動作過程中的表現影響評估分析,主要確認其是否能完成評估的動作
B因智力不足,不宜使用遊戲方式進行評估,需以生活實用功能導向的方式進行
C要根據兒童對感官刺激的回應狀況,再決定評估時如何調整刺激的強度和模式
D不需評估兒童的優勢能力,因為治療計畫主要是針對有問題的部分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核心觀念涉及兒童物理治療評估原則,特別是針對智能障礙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ID) 兒童。現代兒童物理治療強調以家庭為中心 (Family-centered care)、優勢觀點 (Strength-based approach) 以及 ICF (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 的架構。評估時需考量兒童的認知能力、感官處理特性,並重視動作品質 (Quality of Movement) 而非僅是動作結果。
選項分析
- A. 動作評估時,不要受兒童動作過程中的表現影響評估分析,主要確認其是否能完成評估的動作
- 錯誤。
- 解析:在小兒物理治療中,動作品質 (Quality of Movement) 與 動作過程 (Process) 往往比單純的「是否完成動作 (Product/Outcome)」更具臨床意義。智能障礙兒童常會發展出代償性動作模式 (Compensatory patterns) 來完成任務(例如:利用不正常的張力或關節鎖死來站立)。若治療師只看結果,會忽略潛在的神經肌肉控制問題、肌肉張力異常或協調障礙,導致治療計畫無法針對核心問題(如核心肌群無力、動作計畫能力差)進行介入。因此,評估必須詳細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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