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心兒物治(2)

一位患有脊柱裂的女學童,因為下肢無法負荷長程行走,所以從這學期開始如須長程移動,就會使用電動輪椅,然這學期的戶外教學要去臺北市立動物園,但是學校老師擔心耽誤行程、上下交通車不易以及造成團體活動延遲,故使用多種理由告知家長與學童不要參與這活動,那天放假一天,這樣作法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中的:

A充分融入社會
B生命權
C男女平等
D生而自由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測驗考生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八大原則 (General Principles) 的理解與應用。特別是針對身心障礙者在教育與社會活動中的「參與權」與「融合」概念。

選項分析

  • A. 充分融入社會 (Full and effective participation and inclusion in society)正確
    • 這是 CRPD 第三條的一般原則之一。題幹中,老師以「耽誤行程、上下交通車不易、造成團體活動延遲」為由,勸阻使用電動輪椅的學生參加戶外教學。這種行為直接剝奪了該學生與同儕共同參與學校活動的機會,將其排除在主流教育與社會活動之外,違反了「充分有效參與及融入社會」的原則。學校應提供「合理調整」(Reasonable Accommodation),而非要求學生放棄參與。
  • B. 生命權 (Right to life)錯誤
    • 這是 CRPD 第十條的內容,強調身心障礙者享有與他人平等的生命權,國家應採取措施確保其享有此權利。本題情境為教育活動的參與受阻,並未涉及危及生命或剝奪生命的情形。
  • **C. 男女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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