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物治概論(2)
有關我國物理治療發展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直到民國 56年( 1967 年)臺灣大學招收物理治療組學生之後,我國才開始有物理治療人員訓練
B中華民國物理治療學會於民國 64 年( 1975 年)成立,致力於發展物理治療專業
C物理治療師法於民國 84 年( 1995 年)通過,之後各地區依法成立物理治療師公會
D民國 87年( 1998年)臺北「陽光基金會附設陽光物理治療所」通過審查,成為全國第一家合法的物理治療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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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台灣物理治療發展史(History of Physical Therapy in Taiwan)中的關鍵里程碑與年代。台灣物理治療的發展通常分為四個時期:啟蒙期(1950s-1966)、奠基期(1967-1981)、發展期(1982-1998)及穩固期(1999至今)。考生需掌握各時期的重要事件,特別是「教育」、「學會/公會成立」及「法規/執業」的起始點。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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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直到民國 56年( 1967 年)臺灣大學招收物理治療組學生之後,我國才開始有物理治療人員訓練 (錯誤)
- 分析:雖然民國56年(1967年)國立臺灣大學醫事技術學系成立物理治療組,確實是台灣首創的大學層級(學士班)正規養成教育,但在這之前,台灣已經有物理治療的人員訓練活動。
- 理由:早在民國40、50年代(1950s),因應台灣小兒麻痺(Polio)大流行,世界衛生組織(WHO)曾派員協助,多家醫院(如臺大醫院、彰化基督教醫院等)即開始提供短期訓練課程以培訓物理治療人員。例如,民國53年(1964年)彰化基督教醫院即由美籍物理治療師(Miss Ilten)開辦了物理治療訓練班。因此,「直到1967年才開始有物理治療人員訓練」的敘述過於武斷且不符合史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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