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物治概論(2)
國內設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之機會,此法規設置較符合下列何種倫理學派概念?
A實用論
B義務論
C責任實用論
D情境公義主義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醫療倫理學派(Medical Ethics)**的理論基礎,特別是針對特定族群(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的立法精神。核心在於區辨不同倫理學派對於「正義」、「資源分配」與「弱勢保障」的觀點。
選項分析
根據台灣物理治療與護理倫理教育的常見分類與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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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實用論 (Utilitarianism):又稱效益主義或功利主義。
- 核心概念:主張行為的道德價值取決於其結果,強調「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幸福)」。
- 分析:雖然保障身障者可能增加整體社會福祉,但實用論有時為了群體最大利益可能會犧牲少數弱勢者的權益,因此不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這種專門針對「保障特定弱勢族群權利」之法律的最主要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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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義務論 (Deontology):代表人物為康德 (Kant)。
- 核心概念:強調行為本身的道德義務與規則,無論結果如何,某些行為(如誠實、守信)本身就是對的。
- 分析:義務論關注的是「應盡的責任」,較少直接探討社會資源分配的公平性或矯正社會不平等的結構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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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責任實用論 (Rule Utilitarianism / Mixed approach):
- 核心概念:試圖融合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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