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物治概論(2)
某醫療機構的物理治療師,依照健保給付標準及收益多寡,訂定病人必要性的物理治療次數及治療時間。此舉主要可能違背下列何項醫學倫理準則?
A病人自主
B秉持公義
C行善利人
D告知同意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核心概念是醫學倫理四大原則(Four Principles of Biomedical Ethics),特別是**公義原則(Justice)**在醫療資源分配與健保制度下的應用。
在台灣的醫療環境中,物理治療服務多數由全民健保(NHI)給付。健保資源被視為一種有限的公共資源(Scarce Resources)。醫學倫理中的「公義」原則,在此情境下特指分配正義(Distributive Justice),即醫療資源的分配應基於病人的「醫療需求(Need)」,而非醫療機構的「收益(Revenue)」或病人的社會地位。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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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病人自主 (Patient Autonomy):
- 此原則強調尊重病人的自我決定權,包括知情同意與拒絕治療的權利。
- 錯誤原因:題目描述的是治療師「訂定」治療計畫的依據(收益與給付標準),而非描述治療師強迫病人接受治療或忽視病人的意願。雖然這種行為可能間接影響病人自主(因為病人可能未被告知治療是為了賺錢而非病情需要),但其核心錯誤在於決策的「動機與分配標準」不公,而非直接違反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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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秉持公義 (Justice):
- 正確原因:公義原則要求醫療資源(如治療師的時間、健保預算)應公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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