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物治概論(2)
某教授將其指導學生撰寫的博士論文,在學生畢業後以自己的名義撰寫成文章發表。針對此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博士論文為學生撰寫,著作財產權為學生獨有,教授此舉有違學術倫理
B博士論文係由教授指導學生撰寫,著作財產權為教授獨有,教授此舉符合學術倫理
C博士論文之著作財產權應為兩人共有,應以兩人名義發表,較符合學術倫理
D博士論文於學生就學時完成,著作財產權應歸為學校,教授此舉有違學術倫理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探討 學術倫理(Academic Ethics) 與 著作權歸屬(Copyright Ownership) 在碩博士論文及衍生著作發表上的應用,特別是在醫學與科學研究領域中,指導教授與學生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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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博士論文為學生撰寫,著作財產權為學生獨有,教授此舉有違學術倫理
- 分析:雖然根據《著作權法》,若指導教授僅提供觀念指導(如題目、方向、修改意見)而未參與實際文字撰寫,學位論文的著作權在法律上確實屬於學生獨有。然而,本題的情境是在「物理治療師」等醫學科學領域,博士論文的研究通常源自於教授的實驗室計畫、經費支持及具體的實驗設計指導。
- 錯誤原因:在科學研究的學術倫理慣例中,將研究成果視為「學生獨有」而完全排除指導教授的貢獻並不符合實務常態(特別是博士層級)。此外,本題的最佳解(C)強調的是「應為共有」的倫理與實務觀點,相比之下,選項 A 雖在法律文字上可能成立(視參與程度而定),但忽略了指導教授在科學研究中的實質貢獻與共同作者地位,並非本題考量醫學倫理時的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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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博士論文係由教授指導學生撰寫,著作財產權為教授獨有,教授此舉符合學術倫理
- 分析:這是完全錯誤的敘述。
- 錯誤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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