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物治概論(2)
關於醫療事故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又稱為醫療厄運
B醫療從事人員的過失行為
C可預防的醫療不幸事件
D一個適當的醫療措施卻產生嚴重或罕見的負面醫療結果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考驗考生對於醫療法律與倫理中,不同類型醫療不良結果(Adverse Outcomes)的定義區辨,特別是醫療過失、醫療不幸與醫療意外三者間的界定。這在物理治療師的倫理與法律課程中是基礎且重要的核心概念。
在傳統的醫療法律與倫理分類中(特別是針對考試定義),醫療結果不佳通常區分為以下三類:
- 醫療過失 (Medical Negligence/Malpractice):有預見可能、有預防可能(可避免),但因未盡注意義務而發生。
- 醫療不幸 (Medical Misadventure/Unfortune):有預見可能(已知風險),但依當時科技無法預防(不可避免)。
- 醫療意外 (Medical Accident/Mishap):無預見可能、無預防可能(完全不可預料)。
注意:雖然在最新的《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中,「醫療事故」被定義為廣義的不良結果(不論有無過失),但在本題(2023年考題)的考試語境中,「醫療事故」被特定指涉為「歸責於醫療人員過失」的事件,這與「醫療不幸」形成對比。
選項分析
- A. 又稱為醫療厄運:錯誤。
- 「醫療厄運」通常是用來描述 醫療不幸 (Medical Misadventure) 的同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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