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物治概論(2)

研究者想探討某種新發展出之誘發技巧對中風患者上肢動作功能的治療效果。下列關於實驗組與控制組的介入方式,何種方式最不容易受到人體試驗委員會的批評?

A實驗組接受新誘發技巧治療、控制組不接受任何治療
B實驗組接受新誘發技巧治療、控制組接受被動關節活動治療
C實驗組接受新誘發技巧治療、控制組接受傳統本體感覺神經肌肉誘發技巧治療
D實驗組也做為自己的控制組,第一階段先不接受任何治療、第二階段接受新誘發技巧治療、第三階段再不接 受任何治療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的核心觀念涉及醫學研究倫理 (Research Ethics),特別是臨床試驗中的對照組選擇 (Control Group Selection)受試者保護 (Human Subject Protection) 原則。

在涉及人類受試者的臨床研究中(如物理治療研究),必須遵守《赫爾辛基宣言》(Declaration of Helsinki) 的精神。其核心原則包括:

  1. 不傷害原則 (Non-maleficence):不能為了研究目的而讓受試者暴露在不必要的風險或傷害中。
  2. 行善原則 (Beneficence):研究設計應最大化受試者的利益。
  3. 標準治療 (Standard of Care):當現有已知的有效治療存在時,對照組應接受「現行最佳的標準治療」(Active Control),而非「安慰劑」或「不治療」。

選項分析

  • A. 實驗組接受新誘發技巧治療、控制組不接受任何治療

    • 錯誤。這違反了研究倫理。中風患者在上肢功能恢復上,已有許多實證有效的復健治療(如 PNF、NDT、任務導向訓練等)。讓控制組「不接受任何治療」等於剝奪了他們接受醫療照護的權利,會延誤其黃金恢復期,IRB 絕對不會通過此類設計。
  • **B. 實驗組接受新誘發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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