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神經物治(1)

基蘭-巴瑞氏症候群病患之處置方針何者較適當?

A病患急性期不應使用副木或吊帶,以免造成軟組織變性及關節攣縮
B亞急性期開始應以高強度訓練虛弱之肌肉,加速受損之周邊神經再生
C運動訓練後若肌肉出現持續疼痛及感覺異常,應立刻停止運動訓練
D配合疾病由遠端至近端發展,遠端肌肉之訓練強度應高於近端肌肉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 格林-巴利症候群 (Guillain-Barré Syndrome, GBS) 的物理治療處置原則,特別是針對不同病程(急性期 vs. 恢復期)的介入重點,以及神經再生期間的運動安全原則(避免過度使用無力, overwork weakness)。

選項分析

  • A: 病患急性期不應使用副木或吊帶,以免造成軟組織變性及關節攣縮 (錯誤)

    • 分析:在 GBS 急性期,病患常出現弛緩性麻痺 (flaccid paralysis)。此時物理治療的重點是擺位 (positioning) 與預防併發症。使用副木 (splint)(如垂足板)或吊帶是必要的,目的是為了預防軟組織攣縮 (contracture) 和維持關節在功能性位置,而非造成攣縮。若不使用,長期臥床或肌肉無力反而會導致垂足 (foot drop) 或關節變形。
  • B: 亞急性期開始應以高強度訓練虛弱之肌肉,加速受損之周邊神經再生 (錯誤)

    • 分析:亞急性期是神經開始再生的關鍵時期,但此時新生的神經與肌肉連結非常脆弱。文獻強調應避免高強度訓練,因為可能導致 「過度使用無力」 (overwork weakness),反而延緩復原甚至造成永久性損傷。此階段應以低強度、高頻率、不引起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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