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心兒物治(1)
小明 7歲,罹患腦性麻痺,粗大動作功能分類系統第三級,需要一台手推輪椅。為其評估時,下列何者並不是主要考量?
A照顧者搬運及推行能力
B大腦功能惡化的影響
C身體生長的影響
D小明之轉移位能力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考測 腦性麻痺 (Cerebral Palsy, CP) 的病理本質以及兒童輪椅輔具評估的 臨床考量因素。
- 腦性麻痺的定義:腦性麻痺被定義為一種 「非進行性」(non-progressive) 的腦部病變。這意味著造成運動障礙的腦部損傷是靜止的,不會像神經退化性疾病(如小腦萎縮症、脊髓性肌肉萎縮症等)那樣隨著時間推移而導致腦部病灶惡化。
- GMFCS Level III:粗大動作功能分類系統第三級的兒童,通常具備部分行走能力(需使用手持輔具),但在長距離或戶外移動時,常需要輪椅代步。
選項分析
- A. 照顧者搬運及推行能力 (正確考量):
- GMFCS Level III 的兒童在室內可能使用助行器,但在戶外或長距離移動時主要依賴手推輪椅。由於 7 歲兒童體重逐漸增加,且此級別兒童在戶外可能無法全程自行驅動輪椅,因此照顧者(父母)將輪椅搬上車、推行斜坡或越過障礙物的能力與負荷,是處方輪椅時極為重要的考量(例如選擇輕量化骨架或易收折設計)。
- B. 大腦功能惡化的影響 (本題答案:非主要考量):
- 原因:腦性麻痺在定義上即為 「非進行性」(Non-progressive) 的腦傷。雖然隨著年齡增長,患者可能會出現肌肉骨骼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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