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物治概論(1)
阿良打算與好友共開一間居家物理治療所,但對於相關設置法規不熟悉,因此找上 10 年前有開治療所經驗的前輩討論。前輩提供給阿良的資訊,何者最符合現實狀況?
A居家物理治療所的樓地板面積,至少要有 15 坪以上,否則申請無法獲准
B居家物理治療所可規劃於地下 1 樓,消防安全法規沒問題就應該可行
C居家物理治療所未來要執行的功能性評估、助行器指導等,不屬於醫療業務,所以不必受限於醫師的診斷、 照會或醫囑
D居家物理治療所至少要有牽引床、熱敷等簡單項目,才能符合法規需求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考驗考生對於**「物理治療所設置標準」(特別是針對「僅提供居家物理治療」之型態)以及「物理治療師法」**業務規範的熟悉度。考生需區分一般物理治療所(設有治療空間)與居家物理治療所(僅提供居家服務,無治療空間)在設置規定上的差異,並了解 2023 年(民國 112 年)物理治療師法修法後的業務執行規範。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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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錯誤:居家物理治療所無樓地板面積限制。
- 依據《物理治療所設置標準》第 3 條規定,一般物理治療所總樓地板面積需達 45 平方公尺以上(約 13.6 坪),且治療空間需 30 平方公尺以上。
- 但該條文第 2 項明確指出:「僅提供居家物理治療之物理治療所,其設施得不受前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之限制。」這意味著專作居家的治療所不受樓地板面積(第 2 款)的限制,因此不需要 15 坪以上,只要有空間供病歷保存與行政作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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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正確:居家物理治療所因無治療空間,不受「不得設於地下樓層」之限制。
- 依據《物理治療所設置標準》第 3 條第 1 項第 3 款,一般物理治療所的治療空間「不得設置於地下樓層」。
- 然而,同條第 2 項的豁免條款(豁免第 1 至 6 款)同樣適用於此。既然居家物理治療所不提供患者到院治療(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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