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物治概論(1)

一公共建築物的室內通路走廊如只供 1 名輪椅使用者和 1 名行人雙向通行,所需寬度至少為幾公分以上?

A90
B120
C150
D180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中關於 室內通路走廊(Indoor Accessible Routes) 的淨寬度規定。這屬於物理治療師在輔具評估與環境改造(Environmental Modification)領域必須掌握的法規知識。

根據台灣現行法規與人體測量學(Anthropometry)在無障礙設計的應用:

  1. 單台輪椅通行:淨寬度至少需 90 公分
  2. 輪椅與行人交錯通行(雙向):淨寬度至少需 120 公分
  3. 兩台輪椅交錯通行:淨寬度至少需 150 公分(這也是標準迴轉空間的直徑)。

選項分析

  • A. 90 公分錯誤

    • 這是 單台輪椅 單向通行的最小淨寬度(依據《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203.2.3 針對獨棟或連棟建築物的例外規定,或一般單行通路的最基本要求)。
    • 若是 90 公分,當輪椅使用者遇到行人時,無法並排或交錯通過。
  • B. 120 公分正確

    • 根據《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204.2.2 節規定:「室內通路走廊寬度不得小於 120 公分」。
    • 臨床理由:一般標準手推輪椅的全寬約 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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