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物治概論(1)
下列何者為物理治療紀錄最不需要保存之內容?
A醫師之診斷、照會或醫囑
B每次治療時間與收費明細
C物理治療評估測試之結果
D病人每次施行物理治療之情形及日期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考驗考生對於《物理治療師法》及《物理治療所設置標準》中關於「物理治療紀錄」(即病歷的一部分)法定應記載內容的熟悉度。物理治療紀錄是醫療業務執行的正式證明,其內容必須符合法規要求,以確保病人安全、延續治療品質及釐清醫療責任。區分「臨床醫療紀錄」與「行政收費紀錄」是本題的關鍵。
選項分析
- A. 醫師之診斷、照會或醫囑(必要保存): 根據《物理治療師法》第 17 條(或舊版第 16 條)及《物理治療所設置標準》第 5 條規定,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紀錄,並明確記載「醫師之診斷、照會或醫囑」。這是物理治療執行的法定依據,絕對是必須保存的核心內容。
- B. 每次治療時間與收費明細(最不需要保存於「物理治療紀錄」中):
- 治療時間:雖然治療日期與情形需記載,但「具體時間點」(如幾點幾分開始)非核心法定記載要項,通常包含在「施行情形」中即可。
- 收費明細:這是屬於行政與財務管理的紀錄。雖然《物理治療師法》規定收取費用應掣給收費明細表及收據,但收費明細屬於「帳務憑證」,而非「物理治療紀錄(病歷)」的臨床專業內容。法規對「物理治療紀錄」的定義聚焦於病情、評估、治療過程等醫療資訊,因此收費明細相較之下不是物理治療紀錄本身的必要保存內容。
- **C. 物理治療評估測試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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