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物治技術(1)
針對第三型脊髓性肌肉萎縮症患者( spinal muscular atrophy )的矯具建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處理的原則在於支撐其身體功能,儘量鼓勵其行走活動
B應針對其患側加強肌力訓練,以輔助健側身體功能,並避免對於矯具的依賴
C應特別加強關節穩定度,以代償其關節鬆弛問題
D對於僅能依賴輪椅活動的患者,亦建議給予足踝矯具,以避免關節攣縮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點為第三型脊髓性肌肉萎縮症 (SMA Type III, Kugelberg-Welander disease) 的臨床表徵與物理治療介入原則,特別是關於矯具 (Orthosis) 的使用觀念。
選項分析
- (A) 處理的原則在於支撐其身體功能,儘量鼓勵其行走活動:
- 正確。第三型 SMA 患者發病較晚(通常 18 個月後),其定義特徵為曾經或目前具有獨立行走能力。物理治療的主要目標是盡可能維持其現有的動作功能(如行走),延緩肌肉無力造成的失能,因此鼓勵在安全範圍內保持活動與行走是正確的治療原則。
- (B) 應針對其患側加強肌力訓練,以輔助健側身體功能,並避免對於矯具的依賴:
- 錯誤。
- 病理機制不符:SMA 為基因缺陷導致脊髓前角運動神經元退化,其臨床表現為對稱性 (symmetrical) 的肌肉無力(近端 > 遠端),並非如中風(Stroke)般的「患側 vs. 健側」偏癱表現。因此不存在訓練患側輔助健側的概念。
- 矯具使用觀念:對於進行性神經肌肉疾病,矯具(如 AFO)的功能是提供穩定度、預防變形及節省與代償肌力。臨床上不會強調「避免依賴」,而是視其為維持功能的必要輔具。
-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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