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心兒物治(2)

下列有關自動去震顫器植入( implantable cardioverter-defibrillator, ICD )的敘述,何者錯誤?

A心室節律不整且對藥物治療反應不佳的病人, ICD 可以在有致命心律不整時自動給予電擊
BICD一次電擊不成功者,機器還會自動再電擊 3 次
C裝有 ICD者不宜直接參加出院早期的心臟物理治療計畫
DICD患者在運動時心率應趨近或不可超過設定的最高心率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測驗物理治療師對於**植入式去顫器(Implantable Cardioverter-Defibrillator, ICD)的運作原理、臨床適應症以及心臟物理治療(Cardiac Rehabilitation)**的安全注意事項與禁忌症。核心觀念在於破除「裝有心臟裝置者不能運動」的迷思,並掌握運動強度設定的安全界線。

選項分析

  • A. 心室節律不整且對藥物治療反應不佳的病人, ICD 可以在有致命心律不整時自動給予電擊

    • 正確。這是 ICD 最主要的臨床適應症與功能。當偵測到心室頻脈(VT)或心室顫動(VF)等致命性心律不整時,ICD 會自動發出電擊將心律矯正回正常竇性節律。
  • B. ICD一次電擊不成功者,機器還會自動再電擊 3 次

    • 正確(符合一般設定描述)。ICD 的電擊治療通常採「序列式」設定。若偵測到 VF,機器會發出第一次電擊;若無效,機器會重新偵測並充電,給予第二次、第三次電擊。一般標準設定通常允許連續電擊 4~6 次(視廠牌與設定而定,例如:1次起始+3~5次後續),若仍無效則會停止(以避免造成心肌過度損傷或耗盡電池)。因此選項描述「還會自動再電擊 3 次」(意指總共約 4 次)是符合臨床常規設定的敘述。
  • **C. 裝有 I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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