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心兒物治(2)

一位 12歲患有腦性麻痺的兒童,其粗大動作功能分類系統( 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階級I,沒有皮膚破損的歷史,也沒有關節變形,因為上體育課腳扭傷必須使用代步工具一段時間,根據輪椅之座椅系統和外部位置組件分級,下列那一等級臨時代步用的輪椅座椅就有足夠的支撐?

A平面( planar)
B一般輪廓( generically contoured )
C定制模製( custom molded )
D定制輪廓( custom contoured )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腦性麻痺兒童粗大動作功能分類系統 (GMFCS) 的臨床表徵,以及輪椅座椅系統 (Seating System) 的分級與選用原則。解題關鍵在於連結患者的動作能力 (GMFCS Level I) 與所需的最低限度座椅支撐等級。

  1. GMFCS Level I (12-18歲):患者能不受限制地行走,具有良好的軀幹控制能力,雙手可自由操作,無須依靠手部支撐即可維持坐姿平衡。
  2. 輪椅座椅系統分級:依據支撐面的形狀與功能,一般分為平面 (Planar)、標準輪廓 (Generically contoured) 與客製化輪廓 (Custom contoured/molded)。

選項分析

  • A. 平面(planar)正確
    • 定義:指座椅表面和靠背均為平坦的線性表面 (Linear/Flat),結構簡單。
    • 適用對象:適用於軀幹控制良好、沒有顯著骨骼變形、無壓瘡風險且僅需短暫使用輪椅的個案。
    • 本題推論:個案為 GMFCS Level I,代表其坐姿平衡與軀幹控制能力與常人無異;且無皮膚破損或關節變形病史。因為「腳扭傷」需「暫時」使用代步工具,因此最基本的平面座椅即提供足夠的支撐,且允許個案在椅上有較大的活動自由度,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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