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物治概論(2)

醫療人員關於公義分配的倫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首先要選擇證據醫學證實有效的醫療方式
B為自己病患謀求最大福利時,應避免操控分配制度
C應將高品質、有意義的研究結果,應用在不同領域的研究上
D採用最少花費即可達到診斷或治療目標的檢查或治療方法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測驗醫療人員在分配正義 (Distributive Justice) 上的倫理責任。 分配正義在醫療情境中,是指如何在資源有限(如時間、預算、設備、藥物)的情況下,公平、合理且有效率地分配醫療資源給需要的病患。醫療人員在此原則下的核心義務包括:資源管家 (Stewardship) 的角色、避免浪費、確保醫療有效性(實證醫學),以及維護制度的公平性。

選項分析

  • A. 首先要選擇證據醫學證實有效的醫療方式敘述正確

    • 解析:基於分配正義與不傷害原則,醫療資源不應浪費在無效或低效的治療上。選擇經由實證醫學 (EBM) 證實有效的治療,能確保資源發揮最大效益,讓更多人受惠,符合資源分配的「效益」與「效用」原則。
  • B. 為自己病患謀求最大福利時,應避免操控分配制度敘述正確

    • 解析:雖然醫療人員有義務為自己的病患爭取最佳利益(行善原則),但在資源分配上(如器官移植排序、加護病房床位),必須遵守公平的遊戲規則。若為了特定病患而謊報病情或鑽制度漏洞(Gaming the system),將導致其他更需要的病患權益受損,違反了分配正義中的「公平程序」原則。
  • C. 應將高品質、有意義的研究結果,應用在不同領域的研究上:**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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