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物治技術(2)

下列何種臨床情境較不適合使用神經肌肉電刺激?

A長期石膏固定致肌肉無力萎縮
B腓總神經斷裂造成的垂足步態
C腦血管病變造成肩關節半脫臼
D頭部外傷引起的異常高肌張力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測驗「神經肌肉電刺激 (NMES)」的生理機制與適應症,特別是針對「去神經 (Denervated)」與「神經支配 (Innervated)」肌肉在電刺激治療上的區別。

核心概念

  1. NMES (Neuromuscular Electrical Stimulation):主要作用對象是運動神經 (Motor Nerve)。透過刺激完整的周邊神經來誘發肌肉收縮。因此,使用 NMES 的前提是周邊神經路徑必須是完整的(innervated muscle)。
  2. EMS (Electrical Muscle Stimulation):若神經已完全斷裂(denervated muscle),神經無法傳導,此時必須使用長波寬(如直流電或波寬 > 10ms)直接刺激肌膜 (Muscle membrane),這通常被歸類為 EMS 而非標準的 NMES。

選項分析

  • A. 長期石膏固定致肌肉無力萎縮

    • 分析:這是 NMES 最典型的適應症之一。長期固定(如骨折打石膏)會導致廢用性萎縮 (Disuse atrophy),但患者的周邊神經通常是完好的。利用 NMES 誘發肌肉收縮,可有效維持肌力、延緩萎縮並促進肌肉再教育。
    • 結論: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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