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心兒物治(1)

小美的出生史與病史如下:懷孕週數 28 週,出生體重 1100 克,因新生兒生理性黃疸接受過 1 次光照治療,目前使用鼻胃管灌食。她共具有幾項發展遲緩高危險群之危險因子?

A4項
B3項
C2項
D1項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考查**發展遲緩高危險群(High Risk Infants)**的辨識與風險因子(Risk Factors)的判定。物理治療師需能從病史中區分出哪些是會增加發展遲緩機率的「生物性危險因子」(Biological Risk Factors),並排除屬於正常生理過程或輕微醫療處置的非危險因子。

選項分析

題目中提供了小美的四個病史特徵,我們逐一分析是否屬於發展遲緩的危險因子:

  1. 懷孕週數 28 週(早產)

    • 是危險因子
    • 理由:早產兒(Prematurity)定義為懷孕週數小於 37 週。28 週屬於極度早產(Very Preterm),神經系統與器官發育尚未成熟,發生腦室內出血(IVH)、腦室周圍白質軟化症(PVL)及發展遲緩的風險顯著高於足月兒。
  2. 出生體重 1100 克(極低出生體重)

    • 是危險因子
    • 理由:出生體重小於 2500 克為低出生體重(LBW),小於 1500 克為極低出生體重(VLBW)。體重越低,伴隨的神經發展後遺症風險越高。在風險評估中,出生體重與懷孕週數通常被視為兩個獨立的生物性危險指標。
  3. 新生兒生理性黃疸接受過 1 次光照治療

    • 不是危險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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