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心兒物治(1)

於美國法令中的身心障礙教育法案( IDEA ) , part C 中闡明,早期療育服務協調者( service coordinator )應該負起的責任為:

A協助身心發展障礙或遲緩的兒童和其家庭可以取得( access to )所需服務
B促進身心發展障礙或遲緩兒童的家庭處理相關法律問題
C幫助尋求適合的治療環境
D負責專業團隊的服務成果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考點為 美國身心障礙教育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IDEA) 中,針對 Part C(早期療育,0-3歲嬰幼兒) 所規範的 服務協調者(Service Coordinator) 之核心職責。

選項分析

  • A. 協助身心發展障礙或遲緩的兒童和其家庭可以取得( access to )所需服務 (正確答案)

    • 根據 IDEA Part C 的法規定義(34 CFR § 303.34),服務協調(Service Coordination)的首要定義即為:「協助並使身心障礙嬰幼兒及其家庭能夠 取得(receive/access) 本法案規範下的權利與服務」。
    • 服務協調者是家庭與早療系統之間的單一聯繫窗口(single point of contact),其核心任務是確保家庭能順利連結到 IFSP(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中所列的各項資源與治療,因此「Access to services」是法律條文中明定的最關鍵職責。
  • B. 促進身心發展障礙或遲緩兒童的家庭處理相關法律問題

    • 雖然服務協調者的職責包括「告知家庭其權利與程序保障(procedural safeguards)」,但這僅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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