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物治概論(1)

某物理治療師家住臺北市,戶籍設於南投縣,今年初於新北市一間物理治療所執業,依法他應該加入那一個公會?

A臺北市物理治療師公會
B新北市物理治療師公會
C南投縣物理治療師公會
D中華民國物理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測驗物理治療師對於《物理治療師法》中關於執業登記加入公會之法規規定的理解。核心觀念在於釐清醫事人員「執業」時,其所屬管轄權是以「執業所在地」為主,而非戶籍地或居住地。

選項分析

  • (A) 臺北市物理治療師公會:錯誤。臺北市為該治療師的「居住地」,並非其執行業務的地點。依據法規,加入公會與申請執業執照皆需以執業地點為準。
  • (B) 新北市物理治療師公會正確。依據《物理治療師法》第 11 條規定:「物理治療師或物理治療生執業,應加入所在地物理治療師公會或物理治療生公會。」此處的「所在地」指的就是執業所在地。既然該治療師在新北市執業,就必須加入新北市的公會。
  • (C) 南投縣物理治療師公會:錯誤。南投縣為該治療師的「戶籍地」。醫事人員的執業管理(如執業執照發放、公會會員資格)是採屬地主義(執業地點),與戶籍地無關。
  • (D) 中華民國物理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錯誤。依據公會組織架構,個人會員(物理治療師)是加入各縣市的「地方公會」,而各地方公會才是「全國聯合會」的會員。物理治療師無法直接跳過地方公會而單獨加入全國聯合會。

答案解析

根據 《物理治療師法》第 11 條:「物理治療師或物理治療生執業,應加入所在地物理治療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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