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物治概論(1)

依據國際醫學雜誌編輯委員會規範,投稿發表研究成果時,下列何者不符合列名作者之條件?

A觀念形成及研究設計
B文章草擬或修正
C刊出前文稿最後的確認
D資料蒐集或指導建議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的核心觀念在於國際醫學雜誌編輯委員會 (ICMJE) 對於作者資格 (Authorship) 的明確定義。

ICMJE 建議,列名作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項條件:

  1. 對研究的觀念與設計 (Conception or design)對數據的取得、分析或解釋 (Acquisition, analysis, or interpretation of data) 有實質貢獻。
  2. 草擬 (Drafting) 論文或針對重要的知識內容進行關鍵性修改 (Revising critically)
  3. 確認 (Final approval) 即將刊出的最終版本。
  4. 同意對研究工作的各個層面負責 (Accountable),確保與論文任何部分之準確性或誠信有關的問題得到適當的調查與解決。

選項分析

  • A. 觀念形成及研究設計 (符合條件)
    • 對應 ICMJE 第一項準則中的「Substantial contributions to the conception or design of the work」。這是作者資格的核心貢獻之一。
  • B. 文章草擬或修正 (符合條件)
    • 對應 ICMJE 第二項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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