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物治概論(1)
賈先生對於推拿、整脊等家傳手法很有心得,因此他找上了剛考到證書的曾姓物理治療師,雙方談好治療師僅出租證書,無需出面即可抽佣。賈先生於坊間擅自懸掛「賈氏物理治療所」的招牌,而申請物理治療所的流程尚在規劃中。治療所門口海報寫著「整脊一次,不痛能走」,因此每天來訪接受治療人數節節上升。當衛生局上門稽核時,何項裁罰最不適當?
A衛生局稽核人員發現曾物理治療師的證書租用給賈先生,故後續將廢止其物理治療師證書
B「賈氏物理治療所」由於並未依法設立,衛生局稽核人員對此開出兩萬元罰鍰
C賈先生宣稱「整脊、推拿」屬於民俗療法,非屬醫療行為;衛生局稽核人員僅沒收其使用器材,並未對其整 脊行為開罰
D「賈氏物理治療所」的廣告不符規定,衛生局稽核人員對此開出兩萬元罰鍰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考查**《物理治療師法》與《醫師法》**對於「租借牌照」、「非法開業」、「非法廣告」及「密醫/密物理治療行為」的法律規範與罰則,特別是區分「民俗調理」與「醫療行為」的界線。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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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衛生局稽核人員發現曾物理治療師的證書租用給賈先生,故後續將廢止其物理治療師證書(適當)
- 分析:根據**《物理治療師法》第34條**規定:「物理治療師、物理治療生將其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廢止其物理治療師或物理治療生證書」。
- 結論:曾姓物理治療師租借證書的事實明確,依法廢止證書是正確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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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賈氏物理治療所」由於並未依法設立,衛生局稽核人員對此開出兩萬元罰鍰(適當)
- 分析:賈先生未經申請核准即設立「物理治療所」,違反**《物理治療師法》第19條**(設立程序)。根據同法第40條規定,違反第19條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結論:開罰兩萬元符合法定罰鍰額度(最低標),故處分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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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賈先生宣稱「整脊、推拿」屬於民俗療法,非屬醫療行為;衛生局稽核人員僅沒收其使用器材,並未對其整脊行為開罰(最不適當)
- 分析:這是本題的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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