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物治概論(1)

根據醫療法規定,醫療機構對於人體試驗之病歷,應保存的年限為何?

A5年
B7年
C10年
D永久保存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醫療法》中關於「病歷保存年限」的法律規定。這是物理治療師及所有醫事人員在臨床執業與行政管理中必須知曉的基本法規知識。

選項分析

  • (A) 5年:錯誤。目前《醫療法》規定一般病歷的最低保存年限為7年,並非5年。
  • (B) 7年:錯誤。這是「一般成人病歷」的最低保存年限。根據《醫療法》第70條規定:「醫療機構之病歷,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並至少保存七年。」但人體試驗屬於特殊例外,不適用此一般規定。
  • (C) 10年:錯誤。法規中針對病歷保存並無10年的規定(部分教學醫院評鑑或舊制可能曾有不同內規,但法律明文並非如此)。
  • (D) 永久保存正確。依據《醫療法》第70條但書規定:「人體試驗之病歷,應永久保存。」這是為了確保受試者的長期安全追蹤以及醫學研究的完整性與可回溯性。

答案解析

根據**《醫療法》第70條**明文規定: 「醫療機構之病歷,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並至少保存七年。但未成年者之病歷,至少應保存至其成年後七年;人體試驗之病歷,應永久保存。」 題目明確詢問「人體試驗之病歷」,因此正確答案為 (D) 永久保存

核心知識點

考生應背誦並區分《醫療法》第70條針對不同對象的病歷保存年限規定:

  1.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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