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物治概論(1)
有關醫藥分業的目的,下列何者錯誤?
A保障民眾「知其所服藥品」與「自由選擇藥品調劑場所」之權利
B健全藥品流通管理系統,防止物質濫用
C健全基層醫療照護體系之社區藥局的專業功能,合理分布醫療資源
D診察費與藥品費分別列帳以利稽核,並減輕保險財務負擔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台灣推動「醫藥分業」(Separation of Prescribing and Dispensing)政策的核心目的與預期效益。
醫藥分業的核心精神在於「醫藥專業分工」,即「醫師負責診斷與開立處方,藥師負責藥品調劑與用藥指導」。其主要政策目標在於透過雙重檢核機制來保障民眾用藥安全,並消除過去「以藥養醫」造成的藥品浮濫使用問題。
選項分析
- A. 保障民眾「知其所服藥品」與「自由選擇藥品調劑場所」之權利
- 正確(是目的)。 這是醫藥分業政策最常被強調的民眾權利。透過釋出處方箋,民眾可以清楚知道醫師開了什麼藥(知藥權),並有權決定要在診所領藥或至社區健保特約藥局調劑(選擇權)。
- B. 健全藥品流通管理系統,防止物質濫用
- 錯誤(非主要目的/用詞錯誤)。
- 此選項有兩個主要問題:
- 用語差異:醫藥分業的官方政策目標之一為「健全藥品流通管理體系,防止藥品濫用(或稱浮濫用藥)」。這裡的「藥品濫用」(Drug Misuse/Overuse)指的是醫療端的過度處方、多重用藥(Polypharmacy)或資源浪費。而選項中的「物質濫用」(Substance Abuse)在醫學與公衛領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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