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物治概論(1)
關於勞工罹患職業病之診斷,下列何項為正確的診斷條件組合?①須符合暴露於發病之前的時序性,及超過最低暴露期或誘發期的特性 ②須有暴露的證據 ③須符合世界上其他流行病學文獻或個案報告結果的一致性 ④須同時考量其他可以導致本病症的醫學因素 ⑤須有客觀的生理證據以證實罹病
A僅①②③
B僅②④⑤
C僅①③④⑤
D① ② ③ ④ ⑤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職業病診斷五大準則 (Five Principles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Diagnosis)。這是職業醫學科醫師在認定勞工的疾病是否為「職業病」時,必須嚴格遵循的標準流程與邏輯架構。這五大準則在台灣的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OSHA)及臨床職業醫學實務中是公認的黃金標準。
選項分析
本題的所有敘述(①~⑤)皆對應職業病診斷的五大核心要素,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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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須符合暴露於發病之前的時序性,及超過最低暴露期或誘發期的特性:
- 正確。這是**「時序性 (Temporal Relationship)」**原則。職業病認定必須確立「先有暴露,後有疾病」的因果順序。此外,許多疾病(如癌症或化學中毒)需要累積一定的暴露時間(最低暴露期)或經過一段潛伏期(誘發期)才會發病,若發病時間過早(如剛上班第一天就診斷出肺癌),則不符合時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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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須有暴露的證據:
- 正確。這是**「暴露證據 (Evidence of Exposure)」**原則。單純懷疑工作環境有害是不夠的,必須有客觀證據顯示勞工確實接觸了危害因子(如化學物質濃度監測、噪音分貝測量、人因工程評估報告等),且暴露量足以致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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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須符合世界上其他流行病學文獻或個案報告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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